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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物标志触包装触贮存-摘自高温试验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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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4/15 8: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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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摘自高温试验箱标准《GB/T11158-89 高温试验箱技术条件》,以下为产物标志|包装|贮存相关内容,请浏览: 标志 试验箱的铭牌字迹应清晰耐久。 铭牌内容应包括: 补、产物型号、名称; 产、温度范围、电压、频率及总功率; 肠、产物序号、制造日期; 诲、制造厂名称。 包装 试验箱包装箱的文字及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能经受标准中规定的运输环境试验。 包装箱应防雨淋、防潮气聚集。 试验箱的附件、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牢靠地固定在包装箱内。 试验箱的技术条件,如装箱清单、产物使用说明书、产物合格证等应密封防潮,固定在包装箱内醒目的地方。 贮存 试验箱应贮存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及化学药品的库房内。 贮存期长达一年以上的试验箱,应按型式检验抽样规则抽样,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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