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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温试验箱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标准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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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5 8:1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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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温试验箱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标准试验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标准的试验程序,用以确定非散热的电工电子产物(包括元件、设备和其他产物)在低温贮存或使用的适应性,试验样品应在低温下放置足够长时间以达到温度稳定,试验持续时间通常从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时开始计算,本试验是将具有室温的试验样品放入温度也为室温的高低温试验箱内,然后将试验箱的温度调整到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严酷等级的温度值,在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在改条件下暴露规定的持续时间,试验样品通常处于不工作状态下,本试验通常采用强迫空气循环,试验箱工作空间内,应提供标准试验规程所要求的温度条件,可以用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温度均匀,为了限制辐射影响,箱内壁各部分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差之差不应该超过8%(按开尔文温度计算),且试验样品不应受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加热与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当实际上试验样品是和某种特定的安装架一起使用时,试验时就应使用这些装置一起进行试验,将试验箱的温度调控到符合严酷等级的温度值,并有足够时间使样品达到温度稳定,试验箱内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1碍/尘颈苍(不超过5尘颈苍时间的平均值),试验环境温度应按标准规定进行测量,对于功能性试验,必须按相关规范规定对试验样品给予通电或加电气负载,并检查确定其能否达到规定功能,若相关规范有所要求,试验样品应按其规定的工作循环和负载条件处于运行状态,或者不予通电(注:此时试验样品处于运行或在负载条件下,只要表面温度不超过周围大气温度5碍,均认为是非散热的),在试验周期结束后,试验样品的恢复可在试验箱内或在其他合适的方式下进行,若条件试验期间,试验样品是处于通电运行或加电气负载状态,应在升温前停止通电或卸去负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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