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盐雾室中试验期间试件的位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试件应以支撑或悬吊的方式,以及基于其试验的主要表面好应与平行于盐雾通过雾室流动的主流方向的垂直面呈15°至30°之间的倾斜。
试件彼此之间不可相互接触也不可触及任何金属材料或任何足以产生虹吸作用(飞颈肠办)的材料。
每个试件应被放在能够被盐雾喷洒到的位置上。
自试件上滴落的盐液不可再掉在其它任何的试件上。
注:适当的固定架/支撑板的结构或披覆之材料如:玻璃、橡胶、塑料或有适当披覆的木板。
裸露的金属不宜被使用。
试件好能自下方或侧边上予以支撑。
有槽的木条适合作为平面板的支撑。
若要达到试件所规定的定点位置,可将其悬挂 于玻璃钩或涂腊的细绳下,若有必要的话可在试片的下方另借着二次支撑来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