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4月21日报道 日常生活中使用50元、100元人民币时,摸摸、照照以及留心辨认其真假是绝大多数人市民的习惯动作,然而,使用10元、20元相对小额的人民币时,多数人都没有鉴别、辨认的习惯。
昨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媒体通报了两起使用小面额假币案例,据了解,为了以假乱真,罪犯竟用清水和酱油泡旧假币。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辖区10个基层院近来办理的此类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利用同乡关系结伙作案,互相照应;二、手段单一。使用10元、20元面额假币购买小价值商品以换取找补的零钱真币;叁、目标明确。针对流动人口量大的片区的小摊、小门市或乡镇集场使用假币;四、利用普通人疏于对10元、20元较小面额人民币真伪仔细辨别的心理空档实行犯罪行为。
为此,检察官提醒:一、有关部门应在各乡镇赶集场上设立辨识真伪人民币的宣传点,重点加大教识、辨认10元、20元相对较小面额人民币的力度,帮助广大农民朋友提高防范假币、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二、广大商贩朋友在接受10元、20元相对较小面额人民币找补时长个心眼,不要因其面额不大,抱着“即使有损失也损失不大”的心态,忙乱中忽略了对人民币真伪的辨别。叁、广大市民朋友在使用10元、20元人民币时注意辨别其真伪,在收到假币时交到银行,杜绝假币的再次流通。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07年起,犯罪嫌疑人余某、陈某、王某从老家四川省资阳市分别携带1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5000元、6000元及5180元结伙到我市永川区,在永川城内及各镇赶场日采用以假币购买小价值商品换取找补的方式,9日内分别换得真币3800元、3000多元和3900多元。3人均被判拘役4个月,罚金2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苏某、贺某携带同一编号的10元面额假币2.4万元来我市,用清水和酱油将假币泡旧后,在渝中区、高新区、南岸区使用。一个月内,两人用5000多元假币换回2000多元真币。苏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金1万元人民币;苏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万元人民币。 (本文来源: 作者:莫雪庆 田晓)